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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婚介所不退费
法律分析:你对婚介所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首先要看婚介是否是按照它的服务要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如果它的服务和约定不符,那么你有权利要求对方退款,双方协商不好,你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婚介也属于营业性质,有欺诈行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人刷单后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多久可以解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人刷单后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
我是买了个号,付完钱后临时加价,他一直推脱,然后发消息就一直装没看见
我是买了个号,付完钱后临时加价,我就不要了,他一直推脱,把代朋卖号都搬出来了,然后发消息就一直装没看见
领居家把拴在我家住房墙上,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领居家把拴在我家住房墙上,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有人拿我同学的微信账号骗了我五十元
你好,建议直接去报警处理的
社保未交满15年人死了该怎么办
社保未交满15年,然后人死了,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然后职工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资金应当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死亡后,亲属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什么情况三者险不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这些情况下不赔: 1、交警没办法划定责任的情况不予理赔,如报险资料不足、未保留事故证据; 2、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是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 3、只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的,车辆被盗被抢不赔; 4、车主违反规定或驾驶技术不好造成频繁出现产生的加扣免赔率不赔。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电信诈骗,当地立案,并抓获两名一级卡主,已退还赔偿,当地警方表示已无法管理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买房,妻子有责任偿还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为: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习不给工资起诉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起诉费用为10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统一为10元。为了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因过高的诉讼费用阻碍劳动者维权劳动案争议,案件受理费是10元。拖欠工资起诉大致流程如下: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立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立案,立案之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送达,要求被告进行举证,进行答辩,然后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将及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 注册资金 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 盗窃罪 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 专利 、 商标 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 盗窃 、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 受贿 、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