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社会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因今年12月份组织了一批去济南考英语四级的学生,我们是烟台的,然后给学生包了车,后来车到学校门口都上车之后校方出来负责人硬是不是上车,说是出事故学校承担不起责任,于是学生都没去济南,但是我们给学生包车已经给车方部分费用,而且济南的旅馆也都定好了,学校要求全额退款,请问学校这么要求合理吗?我们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刑事责任?还是属于民事纠纷?请高人指点,感激不尽!

其它
2012-12-25 14:01:08
律师解答区
  • 无刑事责任,属民事纠纷。你叙述不够明白,建议面询律师理清法律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