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2年购买房屋户口未迁出,未迁出的户口是之前一个曾经的房主的户口,和卖方没有关系,经过沟通户口无处可迁。 合同明确说明“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30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这种情况能赢吗,这个属于卖方自身原因吗?
其它
2020-09-29 18:28:16
律师解答区
这个属于卖方的自身原因。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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