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姥爷是甘肃天水的,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二女儿嫁到了陕西(我是二女儿的女儿),每年会偶尔回去看看老人,帮老人干活,给一点儿钱。三儿子和老人在甘肃,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费没给过,一顿饭也没给老人吃过,老人生病吃药也没给过钱,老人八十多岁种的果树就为了给自己挣点儿药钱,自己种果子,收果子。反正儿子就是不管老人,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告他不,让他强制履行赡养义务。我觉得协商应该没用了,真的太恶心了。

其它
2020-09-16 22:03:00
律师解答区
  • 说到告,就是指的法律关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儿女一样,当然,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在后续的遗产分割中可以多分,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