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2016年10月份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底入职,在2017年10月份我就职的公司因为员工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被员工起诉,最后败诉。在2017年10月份公司为了又和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新资比第一份合同约定的新资少了一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在2019年10月份就应该到期,公司应该和我再续签劳动合同,可是一直到今天公司仍未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是第一份有法律效应还是第二份有法律效应?

劳动纠纷
2020-09-10 06:20:25
律师解答区
  • 一般情况下,以最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