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女方婚礼上陪嫁的住房应属于婚后馈赠吧?此房婚前虽女方父购,但新房装修家电家具婚宴等一切均我一人承办,女方无钱才说作为弥补并面子好看在婚礼上当众送房于我们。至今未过户是说房产证5年才能办下来。 2、我每月向父母借款维持生计、有部分借条及转账明细;有部分用途清单、消费记录。 4、涉及财产40万,如请您代理胜算几成;如何收费?

婚姻家庭
2020-07-31 12:53:49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该房产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给女方,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赠与给女方的,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以登记为主,目前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视为赠与行为未完成,赠与人有权撤销该赠与。详细情况建议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