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一批国有企业的退养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计划将他们输送到本地某民营汽车制造企业。但民营企业给出的薪酬不具有吸引力。按同样的工时计算,这批退养职工在原国有企业能获得约7000元/月的薪酬,在拟派遣的民营企业预计能获得5500元/月的薪酬。同时,该民营企业明确要求该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所有的工伤责任、并进行工伤申报。这些都对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派遣业务
开展造成了困难。
请问:1.民营企业向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出的承担所有工伤责任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2.如果你是第三方人力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派遣任务的顺利开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