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陈律师你好!我是湖北咸宁人,2018年咸宁市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家的房子被纳纳入改造范围。拆迁公司进行了几次上门沟通后,告知我家的房子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所以不会进行拆迁。当时听了非常高兴,因为全村除我家以外,全部村民房屋都被拆迁了,以为自己家就不用被拆迁了。 但是今年5月份,拆迁公司又开始上门做工作,说我们家还是要拆迁。通过几次沟通后,与拆迁公司达成货币补偿意向290万左右,但是第2天当地办事处就上门通知,说以后的拆迁协议由他们办事处直接处理,并且告知货币补偿最高是270万,当时就货币补偿,双方产生很大争议。但是没过多久,办事处工作人员又上门说,270万也不可能了,并且多次上门,价格一降再降。见我们还不同意,办事处工作人员带领城管人员在我家墙面张贴违章拆迁通知书。 针对上面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
2020-06-09 01:11:27
律师解答区
  • 在没有拆迁之前均可以协商,如果强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