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一家日式料理店的服务员,店家拖欠我09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至今,今年4月份联系了劳动局和街道办事处,从街道办事处方把店家联系出来与我协商店家同意,协商结果支付我工资3700元在15日内支付完毕,本来我是出来打工的2个月工资有8000元,因为要出去租房住和店家方面执意要克扣一些费用无奈之下才同意,想快点了结这件事,因为自己也是借的信用卡的钱租房准备等他们给了钱就可以还清,后来店家15日后并没有支付我工资,再次联系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也联系了商家但是商家也没有理会,现在我信用卡也欠着有了利息,钱也没拿到,只有一份当时街道民事调解的一份书面协议,协议上有双方的手印和签字。我现在才20岁出头出来打工,社会经验不足,请问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其它
2020-05-23 04:33:30
律师解答区
  • 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