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春节放假工资计算的事情。 我们公司采用的是自然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公司在1月17号就宣布放假了,我们公司是大小周的,1月18号周六刚好不用上班,19号星期天也不用上班。可是公司宣布17号放了假,然后后面的天数都没有计算在工作天数里面了。 1月24号除夕开始过年,国家法定假日是3天,所以公司结算工资的天数为:17天+3天法定假日=20天,1月份31天,实际工资就等于=薪酬*20/31 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合理吗,18号,19号没有计算进来合理吗?

其它
2020-02-23 11:41:35
律师解答区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