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总包与业主、指定分包签订3方施工合同,业主与指定分包已完成结算,并签订3方质保协议及3方结算增补协议,其协议中明确总包收到质保金7个工作日无条件支付指定分包,但指定分包与总包的两方结算未完成,因指定分包不配合结算,如今质保期已到,质保金已支付总包,总包是否可以不支付指定分包质保金

合同纠纷
2019-08-17 23:06:36
律师解答区
  • 主要看你们协议的约定,我认为如果在质保金协议中明确质保金的支付时点,总部有义务依约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