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总包与业主、指定分包签订3方施工合同,业主与指定分包已完成结算,并签订3方质保协议及3方结算增补协议,其协议中明确总包收到质保金7个工作日无条件支付指定分包,但指定分包与总包的两方结算未完成,因指定分包不配合结算,如今质保期已到,质保金已支付总包,总包是否可以不支付指定分包质保金
合同纠纷
2019-08-17 23:06:36
律师解答区
主要看你们协议的约定,我认为如果在质保金协议中明确质保金的支付时点,总部有义务依约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民法典对总包与分包的规定
民法典
5620
施工总承包可以分包吗
民法典
2968
工程总承包可以分包吗
建筑工程
919
发包方可以直接把工程款给分包方吗
建筑工程
2050
自己中标工程能否转包或分包
建筑工程
470
民法典对总包与分包的规定
民法典
5620
施工总承包可以分包吗
民法典
2968
施工分包合同标准
民法典
427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