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的时候老家搞土地置换,老家的房子拆了之后,2年多的时间政府没有安排建新房的用地,这2年多我爸妈租住在亲戚家,18年我在县政府给县长留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政府解决建新房的用地后,镇土地所和村里着手解决了用地问题,新房用地镇土地所也派人进行土地测绘,画了房子的用地,当时房子的用地是政府同意的。18年10月份已经做起来且入住了。但最近,收到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说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要拆除。父母亲房子辛辛苦苦建起来,不可能就这样拆除,请问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后续是怎么处理,另外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