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我有一事请教您:我2008年8月23日入职xx厂做统计至2019年6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其中:xx厂工商注册登记为2012年2月23日至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工商注册更改名称为xx有限公司至今,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以及产品商品和生产模式前后完全相同,我的收入证明上注明2008年8月23日至2019年4月31日,单位名称和盖的公章是xx厂。请问律师,我的工作年限工龄可以从2008年8月23日至2019年6月计算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是否可以得到11个月两倍工资差额?谢谢!

其它
2019-06-29 11:24:26
律师解答区
  • 可以11个月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