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孟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点事情,情况是这样的。我家里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本来是约定17年12月30号交房,但是到18年的时候还没交房,出现了延迟交房的情况,然后到现在发了交房通知,通知我们去收房,我想问的是,在这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国家规定有没有说应该在交房前支付违约金,或者说我们现在该如何索要这笔违约金,交房后对方会不会赖账呢?还有一个补充问题,当时发现对方违约之后,我们找了他们讨论违约金的事,他们说按照合同走,合同里面是每天的万分之一,并且有一个补充协议,(当时签字的时候没看到有这个补充协议,对方也没有提醒)补充协议大致内容是说违约金上限赔付2w,请问这合理吗。没有违法吗。

其它
2019-06-28 08:58:39
律师解答区
  • 签字即同意,你们的上限约定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