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民事纠纷的问题,我是一名24岁的女生,在长沙工作,3月19日在我新租的房租搞卫生的时候,卧室积水漏到楼下,楼下卧室的被子和席梦思打湿了,现在楼下的住户不依不饶,非要全新赔偿,并且曾半夜到我门外威胁过我,现在房东出面和他们沟通还没有结果,我最多赔偿200元的清洗费,剩余部分应该由房东他们承担,因为他们没有在签合同的时候告知我们防水差,房租合同的生效时间是3月20号,签约时间是15号,因为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好几天,他们曾威胁我造成了我心里创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