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7年6月5日,周某向本人借款现金人民币160000元,一年为期,月息1.8%,约定到期一次还清本息。2018年6月5日到期前,就向周某电话作了提醒。到期后,周某以各种借口表示无力偿还,一推再推,承诺在2019年春节前偿还一部分借款,但是至今没有实际行动。 本人是甘肃静宁县人,而周某现住兰州城关区,我想请律师代理此案,如何办理,请求答复。
其它
2019-02-26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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