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夫妻协议离婚,协议中女方将属于自己农村自建房的一半房产赠与儿子,但房屋产权一直未以分割。女方一直要求男方分割男方以房产证掉了为理由拒绝分割,并复印了一份房产证和土地证给女方。然后女方多次找到男方分割,男方始终以房产证土地证掉了不予配合。女方无奈的情况下2015年到房屋管理登记机用复印件关注销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并登报。后来男方一直未出现。男方于2018以已经注销的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借款,法院冻结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这样是否符合程序?女方可以收回赠与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