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今年5月底出的事故,我是非机动车,对方是机动车,交警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事故时当时昏迷不醒,120急诊在本地简单处理检查一下后说病情严重转到南京省医院去看的。事故导致面部粉碎性骨折,整个鼻子骨折,眼眶骨折以及颅内轻微出血。第一期手术已经做过了,现在还在家休养。手术恢复后也面部破相,由其是鼻子最明显。医院的建意是如果做鼻子整型还要到上海去做,南京做不了,如果鼻子呼吸正常的话,不做手术也行,就是难看点。我是农村户口,新工作刚上半个月,厂是小厂营业执照也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也开不出,,厂里开出来工资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认可。我现在想问问律师:我出车祸是在马鞍山,看病住院都在南京,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按马鞍山的算还是南京的算?还有就是我可以要求对方精神抚慰金吗?如果有的话一般是多少?护理费,营养费等等有什么标准,误工费是算多少钱一个月?还有就是手术后定期去复查的车费没有单据能不能报?以及后期的费用怎么算?谢谢!!!

其它
2018-12-23 02:25:57
律师解答区
  • 如果经常居住地在安徽,按照安徽标准。交通事故涉及到医疗费,整形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数十项费用,你的赔偿金额不会太少,估计在几十万元,建议你请专业的律师处理。里面各项赔偿如果计算如何举证非专业人士,无法取得好的赔偿结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