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5年12月30日 甲方:薛** 向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林**(法人)63万元,乙方一直以来无法归还,答应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老沪闵路1306-1310号的市场(上海樟庆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拆迁时用赔偿款来偿还欠款,据林在忠说此地址拆迁工作会在2017.6月底前完成,甲方跟乙方联系(电话)时,乙方同意赔偿款下来时归还欠款,但是现在乙方不跟甲方见面,而且甲方不知道乙方的固定居住地址,甲方担心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不会归还欠款(原因:乙方现在无其他资产,据悉市场拆迁费是他的唯一大笔进账,另外乙方还有其他欠款人),请问我是否可以法律起诉乙方-上海樟庆商贸有限公司 林在忠,确保市场拆迁费用赔偿给他时不能被他偷偷转走,能按照约定偿还我的借款? 请教高律师,谢谢!

其它
2017-03-15 13:36:10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如已过还歀期限可以起诉要求偿还,没有约定还歀期限的,可随时要求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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