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2016-7-1开始休产假,假期为128天(休至11月7号正式上班)9月底新增50天产假向公司申请,公司只回应说公司目前没有合适本人的职位,只字未提新增加的50天产假,现我要在11月7号去上班,又说要回去上班就要服从安排,要把我调离原职位做公司普工,请问这样做公司合理吗?另我产假期间公司工资是按最低工资给予发放,不是按原职位薪资发放是否合理?现本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它
2016-11-02 12:20:11
律师解答区
  • 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