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胡律师你好 我咨询的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罪和量刑。 案情如下所述 有个同事和另外一个男人争一个女朋友,同事已经和改女生同居。另外一个男人不知道用什么手段将女孩带走,并且藏了起来。我们几个关系好的同事,就一起去找到那个男人的临时住所,强行将他带到我们的住处,行动期间由于该男子反抗我们有对该男子进行过殴打。但是后来经鉴定为构成轻伤。该男子被我们带到住所后,让其把同事的同居女友还回来。干男子就打电话给他哥哥,他哥哥就去把该女生带到我们的居住地。被我们带走的男人的父亲知道此事后报警。警察到现场抓到了我们。从去他临时住所带走他到警察到来总共经理6个小时。现在我们被同事几人被判非法拘禁。被人也是当时人,由于身体原因未被收监。请问我们是否构成非法聚集。除主要当事人被判三年,其他同事都被判两年。这为一审判决。请问我们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是否有必要上诉。在线等待解答。谢谢

其它
2016-09-29 20:13:56
律师解答区
  •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你所述,由于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已构成该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