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杜某为本村农户,房主
乙方:任某(杜某弟媳)
丙某:杜某之女
宅院房产手登记在哥俩名下(实际上是杜某的房子),针对该宅院宅基地与房屋等地上物,附属物的归属事宜,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宅院宅基地面积甲乙双方各占一半,丙自愿放弃宅基地面积。
2:宅院内全部房屋,地上物,附属物,装修,设备均归甲方所有,乙丙双方均自愿放弃继承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下,对方本来就无权享受拆迁政策,现在签署这份协议,相当于白拿走几套楼房,这个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