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1年1月1日我应聘至公司从事大型货车驾驶员工作,月工资5000元,2013年10月8日我公司委托我办理公司自有机动车的年审业务。我持公司提供的材料在办理年审的过程中,被认定机动车的行驶证系伪造的,并报警。交警队以我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的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为由罚款3000元(已由公司缴纳)并记12分;公安局也以我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的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为由给予我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日的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我出了看守所后才了解到公司之所以伪造机动车的行驶证,目的是为了逃避公路的收费。平时真实的机动车的行驶证和伪造的机动车的行驶证放在一起的,年审那天拿错了,将伪造的机动车的行驶证拿给了我。 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但我被行政拘留10日,而且因记12分被注销大型货车的驾驶资格、降级,若想重新取得驾驶大型货车的资格,需要3年以后到驾校重新学习并考试。 2014年10月8日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我被行政拘留10日和被注销大型货车的驾驶资格,今后2年无法从事大型货车驾驶员工作给我带来的损失以及重新考大型货车驾驶的学费及其他费用无法与公司协商一致。 请问:1,我与公司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委托合同或是其他? 2,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可以要精神赔偿金吗? 3,律师费需要多少钱?

其它
2014-12-17 11:58:00
律师解答区
  • 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公司要求损害赔偿,律师费应与律师协商设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