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跟您咨询一下房产纠纷的问题.我家最早的房子是我妈妈工厂分配的.当时是一房一厅.八几年的时候我继父公司又可分到二房一厅.但需将我妈妈原先分的房子收回.归我继父公司.九几年时公家的房子安工龄自己可出钱买下.所以全家签名后由我继父.我妈妈共同付款买下产权(但没有签下任何字据).可是在写产权时我继父只写他自己一人的名字.当时我还小.妈妈也不懂这类的法律知识.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写他的名字应该也没有关系.但现在很多人跟我们讲这对以后的财产分配上是有利益关系的(我继父还有个儿子).所以我妈妈目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遭到拒绝.以下是我要恳请您回答的问题
1:我妈妈有权加入她的名字吗?
2:如不加的话.对以后我跟她应得的权益会受损吗?
3:如他坚持不给我妈妈加的话.可否通过民事诉讼请法院判决呢?有成功的把握吗?
4:如以上都不做为.不加入名字.只要我妈去公证一下财产继承人是不是有同样功效?
因我目前在外地.一时无法回上海.所以只能通过网络联系.如需具体讲述的话我可7月回沪在来找您方便吗?
我留的电话是我妈妈的.若我表述的不清楚的地方.您也可打电话问她.感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