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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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龙岩征地可以怎么计算补偿
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铁塔建在祖坟七米,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情况,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建设许可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考虑到安全距离的重要性,如果铁塔的建设和使用对周围居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应当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国际安全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应考虑到当地社区和文化因素,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激化矛盾。
龙岩改造房屋如何给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的建设单位来付。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方生病住院治疗费用是对方父母姐妹去借的,我没签字的,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治病的债务离婚时应按下列方式负担:一般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双方已经就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对方生病医疗费用对方父母姐妹去借的钱,我没签字的,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属于。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债务,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各一方的就医看病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现在公司和新公司的法人不一样,要求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试用期辞退员工纠纷委托律师怎样收费
试用期被辞退向用人单位索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赔偿金,因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经济赔偿金最多是半个月工资;并且被辞退时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拖欠工资的线索反映了如何撤销投诉
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我是股骨头坏死患者,有二级残疾证明书。
可以申请鉴定,再作判断
离职后会不会有工资?
您好,请问你们的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