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林瑛律师
福建-宁德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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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从香港电视剧到亲临现场,一个认识--香港是法律人天堂
更新时间:2012-06-18

在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香港核心商务区金钟,有一幢15层的灰白色建筑物。从外观上看,它并不起眼,低矮的门厅,有些斑驳的外墙,周围任何一幢建筑物都比它高许多。不过,一条通向它的马路的名字--法院道,似乎已在不经意间透露了这幢建筑物的不凡身份。在香港,许多具有约束力的司法判例,在这里确立;绝大多数的诉讼当事人,在这里决定最终命运。这里,就是位于金钟道38号的香港高等法院。

2008年初,有幸到香港参加训练。这是很好的机会,使我能够近距离观察这个在香港举足轻重的司法机构。

法官

在香港,成为一名高等法院的法官是许多律师和法学院学生梦寐以求的目标,这个位置在法律界就是成功人生的标志。

高等法院法官的待遇相当优厚,仅月薪就高达19万港元,超过许多政府部门首长级官员的薪金。这样的高薪,基本上足以使法官摆脱物质方面的诱惑。而且,他们的任职很稳定,只有在两种法定情况下可以使法官去职--行为不检或因健康原因无力履职,否则高等法院法官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65岁)。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原因,例如政府不满意某法官判决其败诉,任何人都不能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将这名法官调离,更不可能将其解职。这样的制度,可以保障法官按照自己的司法良知和独立判断自由地做出裁决,达到他们所追求的"无惧无私"的境界。

就收入而言,不少成功的律师或大律师比高等法院法官还要挣得多,不过一旦被提名担任法官,他们大多会欣然接受。他们所看重的不仅仅是物质待遇,更是高等法院法官这个职位所代表的极高的职业尊荣。

在普通法体制下,要成为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是非常困难的。首先要有职位的空缺,目前原讼庭设法官27名,上诉庭设法官10名(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除非他们之中有人退休或辞世,否则不会考虑递补人选。当出现缺额时,一个不隶属任何组织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会在具备资格的人士中提出建议名单。获委任的原讼庭法官一般都有15年以上的司法从业经验,上诉庭法官则至少20年。因此,高等法院里几乎看不到40岁以下的年轻法官。推荐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只要超过两名成员反对,该项提名就会被否决。委员会提名后,提交行政长官斟酌任命。行政长官可以同意,可以否决,但不能自己提名,以此保证法官提名的公正性。 在接受委任之前,司法机构对被提名人还有一项特殊要求:他必须做出承诺,不论退休或辞职,终身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既体面又光荣,获委任者都会律己慎独,用毕生的努力来维护这份职业的尊严。在香港一百多年的普通法适用历史上,法官贪污受贿、作奸犯科的情况极少听闻。

说来也巧,我在香港期间正好发生了首例前任法官因刑事罪行被定罪的司法丑闻。这位犯事的前任高等法院英籍法官名叫李柏俭,1987年离任,现已83岁。他被指控三年前隐瞒财产状况骗领政府综援金,2007112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决罪名成立,监禁11个月(二审减为4个月)。虽然他担任法官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他的所作所为与法官职务已经没有关系了,而且他所骗领的综援金总共才10万元,只相当于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的半月薪金,就是这样,这桩案件仍然被香港媒体形容为"香港司法界有史以来的最大丑闻"。

法庭

实习期间,我的主要任务是观摩庭审,了解不同审判程序的运作状况。

高等法院一共设有36个法庭,供37位法官使用,每位法官都有自己固定使用的法庭。这些法庭平均分布在3楼到14楼,与法官的办公室通常只有一条走廊之隔,因此法官不需要身着长袍"长途跋涉"。各个法庭的结构和装修风格基本相同,唯一能见到的区别是,有的法官在座位后面设计了一排书架,上面放置着许多大部头的法律典籍。

香港法庭的布局与内地法庭相差很大:旁听席在法官席的左手边;控辩双方并肩而坐,都面对法官;陪审团则坐在法官的右手边。证人的席位设计在法官席和律师席的中间,面朝陪审团,便于陪审员们察言观色、明辨是非。在证人席的桌子上,放置着两部《圣经》,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在宣誓时需要用手捧着它。被告人的席位则设置在律师席的身后,与法官席遥遥相对,用坚固的玻璃栅栏隔开。

法庭上的其他一些细节也颇为有趣。每次开庭之前,法庭内的人们总是会听到"梆、梆、梆"三下清脆的敲门声,那是法官进入法庭的信号。每当此时,法庭内的人们都自觉地全体起立。如果是刑事案件,惩教署的警员还会高喊"Court"!接着身着法袍、头戴假发的法官才慢吞吞地走入法庭,这时他的双手通常会拢在宽大的袖袍中。等法官走到座位前站定,全体人员会向法官鞠躬行礼,而法官亦会向大家鞠躬还礼,大家这才落座。 待庭审开始,双方大律师立刻成为法庭的主角,庭审的节奏转而由他们掌控。何时传召证人,按什么顺序,盘问多久,只要不违反程序,都由他们说了算。客观地说,在香港当一名大律师是非常辛苦的。开庭前的各种准备不必说了,光说庭审,简直就是对智慧和体力的双重考验。尤其是刑事案件,案件的所有事实都是通过双方律师对证人的交叉盘问展现给陪审团的,盘问一名证人的时间短则半天,长则二三天,这就是原讼庭每宗刑事案件至少要审讯810天的原因(被告人认罪案件除外)。而律师不论在庭上陈词、发问或回答法官的提问,都必须站立,但又不能像美式法庭那样在庭上走动,只能站在自己的座位前。 我曾旁听过一宗谋杀案,控方是律政司的检控官,辩方是法律援助署的政府律师,双方都是接近60岁的外籍人士,灰白色的假发套已经和他们的头发融为一体。他们盘问证人时,一站就是一天,辛苦程度可想而知。辩方律师可能是站得太久了,就偷偷把鞋子脱了,只穿袜子站在地毯上,让自己的脚稍事休息。不过累归累,他们的工作仍然一丝不苟,我们如同欣赏到了一场对抗制诉讼的"真人秀"。在对抗之余,他们还秉承普通法的悠久传统,一派绅士风度地称呼对方为My learned friend(我那学识渊博的朋友),令人忍俊不禁。 关于法庭还有一点特别值得介绍,那就是他们先进的数码录音系统。第一次旁听时我就注意到,他们的书记员在庭上并不作庭审记录,每次休庭后也看不到当事人、律师核对笔录签字确认的画面。原来,香港司法机构已经全面采用数码录音来记录法庭审讯。通过法庭内设置的五个音频信道,中央控制室可以清楚地录下法官、律师、被告人、证人、书记员、传译员在庭上的每一句话,需要时可以随时重播。中央控制室只需要四五名工作人员就可以同时操作20个法庭的录音。所有的录音资料将会定期存储在光碟上,保存在防火钢柜中。有了这套先进的系统,书记员就从繁重的当庭记录任务中解放出来,也不会再有诸如记多记少、是否说过某句话的争执。需要书面记录时怎么办?别担心,法院另有誊录组专门制作誊本,有需要的人士可以向法院购买。不过价格不菲,据说每页价格高达70元。当然,可以只买自己需要的部分。

陪审团

全香港司法机构只有两个地方使用陪审团聆讯案件,其中之一就是高等法院原讼庭。对于高等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由一位原讼庭法官及7名陪审员听审;对于民事案件,只有诽谤诉讼等极少数情形可以使用陪审团。1995年,香港大学经济系张五常教授控告《东周刊》诽谤,这是80年来唯一一宗由陪审团审理的民事案件。 使用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在普通法系由来已久。传统上,普通法信奉"被告人须由其同一社会的人士裁判"的原则,普罗大众由此得以听讼断狱。在香港,凡是21岁以上65岁以下、精神健全、没有听觉或视觉障碍的居民,都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该名单每两年编制一次,公众可以查阅。每个星期,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会从名单中随机抽出一批候选陪审员,他们会按时来到指定法庭供当庭抽选。一旦抽中,他们就成为被告人命运的主宰。由于法律界人士事先已被豁免,出任陪审员的无一例外都是外行人士。 或许有人会有疑问:他们能够正确地作出决定吗?事实上,法官和陪审团是有分工的,陪审团只决定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都由法官决定。当控辩双方为某个法律问题争议时,法官会安排陪审团退庭,因此他们不会受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影响。法律对陪审员最主要的要求,不是熟谙法律,而是在庭上集中精力。如同《刑事陪审员指引》小册子中的提醒:"你的主要职责是聆听和观察--小心聆听一切说话,并仔细观察证人的表现。"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审理至少要810天,多则月余,我见到的最长的排期竟达100天。这么长的时间里,陪审员必须天天来法院"上班",对自己工作的影响可想而知。于是有的人就会向法官申请豁免,不过除非有迫不得已的理由,法官不会批准豁免。特别是工作上、商业上的理由,哪怕出任陪审员会让你损失一笔大生意,也不见得会获批准。如果拒不到庭,后果会很严重。20081月,一名何姓陪审员谎称受伤欺骗法庭并两次缺席聆讯,被高等法院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立,被判入狱三周。

另一方面,法律又对普通雇员出任陪审员进行充分的保护。任何雇主终止雇佣或歧视出任陪审员的雇员即属犯罪,将受三个月的监禁及25000元罚款。同时,法律也订明陪审员每天可获发津贴,藉以免除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按《陪审员津贴令》当前确定的标准,每位陪审员每天可获津贴280元。 待庭审结束,法官会向陪审团作全案证据的总结及法律问题的指引,之后陪审团退庭合议。此时,陪审团开始处于与外界隔离的状态,直至他们作出裁决。由于香港已经废除死刑,故即便谋杀等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也不要求陪审团作出一致裁决。不论裁决有罪或无罪,只需要52的多数票即可成立。如果当天不能完成评议,高等法院有专门的房间供陪审员休息,但会有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看管,这名工作人员事先必须宣誓不会容忍任何人接近陪审团或与陪审员通话。即便是陪审员告诉家人自己不回家,也必须由工作人员代为通知。直到作出裁决,陪审员方重获"自由"。 如果充分讨论后仍然不能作出裁决,法官会下令将本次陪审团解散并另行选任陪审团,所有程序会重新来过,如同审讯从未发生过一般。当然,在多数裁决制下,这种情况很少发生,陪审团基本上都能顺利地作出裁决。作出裁决后,陪审团将回到法庭,在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裁决结果及赞成比例。如果裁决罪名成立,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而一旦裁决罪名不成立,通常就意味着诉讼的终结。一般而言,控方不能直接就陪审团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服务意识

毫无疑问,高等法院在香港社会中的地位是很高的。但是,它并非高不可攀。在很多细节上,我都感受到高等法院浓厚的服务公众的意识。 走进宽敞、洁净的大厅,你会发现这里没有安检设施,虽然有几名保安值班,但他们基本上只是安静地坐在角落,对于正常的人员进出,从来不会过问。 大厅中部靠墙的地方有一个咨询中心,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市民的一些简单询问。每天上午,这里会放置当天开庭案件的排期表,市民可以免费取阅。排期表上,每宗案件的基本信息清清楚楚,当事人、主审法官、双方代表律师、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一目了然。

所有的公开聆讯案件都可以自由旁听,不需要谁批准。想听,推开门进去就行;想走,随时都可以走。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把当天开庭的几十个案件都听一遍,每个案件听五分钟,绝对不会有人来干涉你。 记者与其他旁听人员一样,进出法庭来去自如,还可以经允许而在法庭内作记录,唯一的限制是不能在法庭内摄影、拍照。每当有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经常可以见到各种媒体在高等法院大门口架好"长枪短炮",只待律师、当事人一出大门就进行采访。为了防止新闻报道对法官有所影响,《法官行为指引》第16条特别提醒司法人员:"公众会对某些案件议论纷纷,传媒亦会广泛报道。有时舆论会明显倾向支持某个结果。不过,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能时,必须不受该等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包括,立于所有外界的影响。法官行事须无畏无惧,对舆论的毁誉必须置之度外。" 香港是一个双文三语社会,诉讼参与人经常会遇到语言障碍问题,为此,高等法院提供完善的法庭传译服务。我旁听过一宗刑事案件,主审法官、检控官和辩方律师都是外籍人士,但被告人是本港居民,他不懂英语。所以,法庭就专门安排一位传译员坐在他身边,把法官和控辩双方的发言同步翻译给他听。有趣的是,控方传召的第一位证人是内地嫁到香港的中年女士,她选择以普通话作证。于是,法庭上就同时有两位传译员在工作,一位负责翻译律师与证人之间的对答,另一位将所有对话翻译给被告人。 当然,对于富裕的人士而言,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语言问题他们都不需要担心--请律师就是了。可是,并不是人人都能请得起律师。香港的律师多数会按小时收费,一些资深大律师每小时的价码高达一万元以上。1997年,在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五名被告被判败诉,他们将赔偿原告两千万元,而他们须支付的律师费是一亿元!面对高额的律师费,不少人选择自己应诉。一般而言,他们多为相对弱势的群体。 为此,高等法院于2003年新设立了"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为这部分人士提供一定的帮助。市民来到这里,可以观看解释诉讼程序的录影带,可以使用接通互联网的电脑查阅资料,也可以直接向中心的职员提出询问。如果需要制作宗教式誓章或声明,中心设有监誓员提供宣誓及声明服务。所有这一切,都不需要市民花费分毫。这些实实在在的服务措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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