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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然律师
湖北-襄阳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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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10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从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数量来分,机动车交通事故分为单方交通事故、双方交通事故、多方交通事故。单方机动车交通事故即只有一辆机动车一方参与,一般是司机开车与固定物体发生碰撞、刮蹭等。该类事故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一般由司机负全责。双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参与者为两个,一般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该类事故责任认定相对较为复杂,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责任,其它情况下,各方一般依照公安交通支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多方交通事故是指超过两个以上的交通参与者参与的交通事故,常见的是多车追尾。该类事故的处理一般与双方交通事故并无多大区别,只是把每个交通事故分解开来,再行单独处理。

有关机动车之间仅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有关机动车之间仅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是事故造成损失比较小,在2000元以内的情况

1、出险后双方车主同时通知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和等待保险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2、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原地等待勘查定损或至指定定损点定损。定损后保险公司应出具两车的"车辆事故定损单"。

3、拿到"定损单"后,车主可自行选择修理单位或联系4S店人员将车开去4S店,进行车辆维修。

4、双方车辆修理后,无责方凭"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全责方索取维修费用。

5、全责方凭两车的"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一般都由修理单位负责代为处理。

第二种是事故损失比较大,可能达到2000元以上的情况

1、原地报警等候交警部门处理,等候警察现场勘察。

2、根据交警要求,将车开或拖至指定停车场。随后,到交警部门事故处理。

3、由负全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指定到停车场或将车拖至定损点拆解定损;双方皆有责任,则由事故双方的保险公司前来定损。

4、定损后保险公司应出具两车的"车辆事故定损单"。若对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的,可委托交警部门事故评估中心,对车辆进行定损。

5、拿到"定损单"后,车主可自行选择修理单位或通知4S店,进行车辆维修。

6、双方车辆修理后,无责方凭"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全责方索取维修费用。

7、全责方凭两车的"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一般都由修理单位负责代为处理。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同时由于人身体受到伤害后治疗周期较长、后果较为复杂,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面广,各种费用较为繁杂。下文着重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有权要求赔偿的人有哪些。即什么人可以要求赔偿。诚然,如果交通事故未造成受害人死亡,则要求赔偿的人就是受害人本人。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驶权利。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则有权利要求赔偿的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的子女不仅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如果上述近亲属均没有,则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主张赔偿的权利。同样地,这些亲属不仅包括亲生的,也包括继亲属、养亲属关系的。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要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还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上述各项费用的数额是如果确定的呢?笔者结合笔者在法院诉讼中的经验对相关费用的确定的一般原则做一阐述。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害后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多少的确定一般要结合误工时间来确定,而误工时间一般要根据受害人就医医院的医生出具的假条确定。对于受雇于某单位的员工而言,其收入往往只是工资和奖金等,相对比较简单、明确。而有些受害人是自主经营者或其从事的工作的收入并不固定,其收入要根据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而很多自主经营者或收入不固定的人往往没有证据证明其近三年的收入。这时就只能按照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同工种平均收入确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收入的,就没有误工费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一般要求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收据确定。如果受害人自行到药店买药品,则要有相应的处方加以佐证。护理费依照期限和护理人员收入确定。护理期限长短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要明确标明"生活不能自理"或"需要陪护"等字样。护理人员一般为两种,一种为受害人的亲属,一种为专职护工。由受害人亲属护理的,则护理费为护理人员因为从事护理工作而无法从事其原有工作从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参与护理的亲属没有收入的,则护理费按照一般专职护工的工资确定。如果聘用专职护工护理,则护理费为向护工支付的工资。专职护工的工资参照一般平均情况确定,不能过高。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为一人,如果确实病情严重需要两人的,则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的证明。否则一律按一个护理人员计算。

交通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受害人治疗或者转院等发生的交通费,一部分是护理人员因为护理发生的交通费。出租车票和专门的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一般可以得到法庭的认可。但交通费的数额应当符合常理,不能太高。而且出租车票上载明的时间等应当与实际就医的时间吻合。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必须到本县市以外的地区就医,而又因客观情况无法住院,只能自行到旅馆住宿或者租房住宿而产生的住宿费(包括护理人员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受害人住院天数计算,北京地区目前一般按照每天50元计算。如果属于"必须到外地治疗而又无法住院"的情况,则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应将护理人员计算在内。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属于"必须到外地治疗而又无法住院"几乎不存在.

一般情况下,营养费需要有医生的医嘱才能获得法庭的支持。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和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情况确定。目前我国把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伤残赔偿金一般是一笔可观的赔偿数目,以北京地区为例,如果能评上最轻的十级伤残,受害人是居民户口的,则可获得近五万元的伤残赔偿金。而且十级伤残对病人的要求并不高,有些关节或肢体弯曲功能受限制往往就可以达到。司法实践中,有些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交通支队出具一份委托书,自行到伤残鉴定机构去做伤残鉴定。并以此鉴定报告为依据诉至法院。但这种鉴定报告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在诉讼之前做伤残鉴定需谨慎。最稳妥的办法是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是按照户口加以区别的。城镇居民户口一般要比农民户口高出一倍以上。这就是曾经被媒体热炒的"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指残疾人需要配置的轮椅、假肢等物品的购置费用。目前我国法律上认可支持的残疾辅助器具是指能满足基本功能的普通器具。如果受害人安装了一副上百万元的假肢恐怕只能自掏腰包了

如果受害人死亡或因伤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则可以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一般包括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父母要求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的或者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病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对未成年子女要扶养至十八岁,对父母要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则对父母的扶养费要按照兄弟姐妹的总数分摊。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还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二十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即如果受害人是居民,则依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如果是农民则依照农民纯收入计算。以北京地区为例,如果是居民户口,则死亡赔偿金为近五十万,如果是农民,则为二十万多一点。但受害人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的丧葬费相当于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六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以北京地区为例,大约为二万多。另外,受害人亲属因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因耽误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该项住宿费要求必须是外地亲属。另外,办理丧葬事宜的亲属人员应不超过三人。超过三人以上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家属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但各地法院依照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基本的尺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只是在侵权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故此,如果交通事故未造成受害人伤残,即经伤残鉴定后未达到伤残的程度,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因为受伤害而造成学习成绩严重下降,则法院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

另外,有关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不是通常人们所了解的两年诉讼时效。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

最后我谈一点题外话,我所处理的交通事故的案件有几十起,其中赔偿数额低于十万的很少,最近的一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以上。所以我敬告各位有车族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要选择保额二十万以上的。不要为了省几百元而在出现交通事故时使自己倾家荡产.

愿大家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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