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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形式约定换地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0-10-27

【案情回顾】

村长要盖大棚占了小张家的地,村长和小张商量两家把地换一下,这样小张就可以继续种地了。小张同意了两家换地,但是没有签任何协议,土地也没有进行登记。八年后,国家修建公路要征收这块地。小张认为当初换地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登记,这块地还是自己的,自己可以领取这块地的占地补偿金。小张的行为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小张与村长两家换地,实质上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我国《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即设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要求书面合同,小张和村长均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订立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村集体和其他人的利益,即使是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本法第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登记对抗主义不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中,小张和村长互换土地,小张已经失去了对原土地的的承包经营权,所以即使国家修路占用这块土地,也与小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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