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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二手车销售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09-29

买二手车后发现里程数不符能退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只能要求对方违约赔偿,而不能要求退车。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从潘买家与魏卖家的诉辩意见来看,案涉车辆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在《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之时仅为三万余公里,双方对此并无争议。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交易车辆的实际里程数与里程表显示里程数不应有明显差别。因此,前述“三万余公里”属于双方在《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之时对于案涉车辆实际里程数这一车况指标的约定内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案涉《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之时,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是否与里程表显示里程数明显不符,以及魏卖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关于案涉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在《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之时即已超过十万公里的主张,潘买家仅提供了拍摄对象为“SGM维修历史明细”的照片打印件予以证明。虽然该“SGM维修历史明细”显示的车架号与案涉车辆车架号一致,但该“SGM维修历史明细”的来源无法证实,真实性难以确定,魏卖家又不予认可,故不足采信。而即便案涉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在《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之时确已超过十万公里,亦不能够当然得出魏卖家存在欺诈的结论。所谓欺诈,意指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换言之,欺诈的存在须以当事人知晓真实情况为前提。具体到本案中,潘买家并无证据证明魏卖家在《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前明知车辆实际里程数与里程表显示里程数明显不符的事实。因此,潘买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二手车销售合同》存在欺诈这一可撤销事由,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案涉车辆的里程数不符合约定,潘买家可要求魏卖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要求撤销《二手车销售合同》并要求魏卖家退还购车款、给予三倍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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