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不是倒闭
中国媒体在讲述通用问题时,大多直接使用“通用破产”来表述,事实上,6月1日并不是通用汽车寿终正寝的日子,而是通用命运的一个转折点。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通用汽车于6月1日(美国时间)在美国本土向美国法院主动提交了书面申请之后,将启动法院监管下的公司重建程序。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是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及/或资本结构。 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或清算(第七章)不同,进入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且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程序产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的、财务更健康的企业。
这意味着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不同于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的公司,不是我们普遍意义上的那种“关门大吉”,而是可以照常营业,只不过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新股东的保障。
当然,申请破产保护也是有一定时限的。按照法律章程,通用将拆分成新旧两家,新通用汽车公司预计将在大约60天~90天内从原通用汽车公司中分离出来,实现独立运作。
虽是“国企”
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
此外,通用汽车根据第363条将相关资产出售给全新的公司(新的通用汽车)。美国财政部将成为新的通用汽车最主要的股东。通用汽车表示,这将帮助通用汽车迅速走出法庭监管下的重建程序,成为一家更精益、更具有竞争力的公司。
据通用6月1日发布在官方网站上的声明,美国财政部拥有60.8%的普通股,加拿大政府以及安大略省政府拥有11.7%;New VEBA持17.5%;剩余10%则由通用的无担保债权人以及其他无担保的贷款方持有。
新通用成为“国企”,美国政府会不会过多干涉新通用的经营呢?从目前的情况看,完全没有干涉不太可能,但相信政府的干涉不会太大。
6月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通用汽车破产保护一事进行的演讲中明确表示,通用汽车公司将由通用汽车公司的管理层来运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通用汽车公司的首席
执行官将全面负责新的通用汽车公司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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