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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飞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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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之民事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0-09-23

答辩状

答辩人:郑**,女, 19****日出生,汉族,住**县**镇**路**栋*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答辩人(下称“我”)因原告段**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诉状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状多处陈述不实,但我同意离婚。

原告诉称“长期吵架打架,经常被打的头破血流”不符合事实。原告性格内向,不擅沟通,我们很少吵得起来,偶尔吵架原告就不吭声,喜欢往外跑分床睡搞冷战,惯用冷暴力,损害夫妻感情。记忆中有两次动了手,但谈不上打架,都是因生活琐事而起,我孤身一人在**县,被打后有过反抗,但纯属自卫。

  今年一月我意外怀上二胎,因原告及其家人强烈反对而被迫终止妊娠,该事实原告诉状未提及,这令我极其痛心。今年四月起我发觉原告行为异常,手机不离手地防着我,生怕我看到其手机聊天内容,几个月来天天早出晚归见不着人,呆在店里时间不长却每天晚上十多点才回家,问他又不沟通,不知道在外干什么。

  婚姻不易,我12年的青春就此消逝。如今孩子也大了,看着原告骨瘦如柴的身体又觉得可怜。离婚对小孩伤害大,原本我不想这样,现原告执意离婚还起诉到法院,我只能同意。

二、原告诉状提及房产,这并非其个人财产,离婚应分给我50%的财产份额。

原告诉状所提**县***街***二期**单元**室住房系20**年婚后夫妻双方全款共同购买,面积**㎡,现值约**万元,产权是双方的。现离婚一人一半,原告一次性支付**万元给我后房子归原告。考虑到原告起诉未主张房产分割,我不想在离婚后再与其有任何财产纠葛,特主张原告向法院补缴相关房产分割诉讼费用后一次性解决,若不补缴费用不进行房产分割,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婚生儿子归我抚养。

原告说我眼里只有金钱,经常逼他交钱,这不属实。长期以来原告月工资就1千到2千,每天要抽两包烟,这点工资只够其自己花销。家里水电煤、小孩学费、保险费、家里的生活开销都是我在承担。原告不听劝不愿换工作,回到家就躺着看手机,个人缺乏上进心,对家庭也没有责任心。

这些年都是我早起为儿子做早餐,送他去学校。每天不管做作业到多晚都是我陪着,教他人生道理,儿子从什么都不会到学会自己去做进步很大。学校放假期间只要有空都是我陪着他出去玩,儿子自己也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妈妈教会他很多东西,从学习成绩不好到变得越来越优秀。

原告对以上事实不管不顾,从不跟儿子沟通,不会跟儿子相处。儿子有时说错话也只会打击和讽刺,这些年根本就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所以儿子坚决跟我生活。如今我在南昌工作,无论个人经济收入还是家庭经济状况都显著好于男方,加之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应征求其本人意见,我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归我抚养,原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元,从其分得的另一半房产中扣除。

四、原告诉状未提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这符合事实。

婚后我们没有民间借贷,也没有银行房贷等,至今未发生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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