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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收益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20-09-21

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它的权属以及分割问题。

  假定A和B是一对夫妻,两个人在婚前分别拥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产,毋庸置疑,这两套房产分别隶属于A和B个人所有。

  现在A和B结婚后,想换一套新房,那么这个款项来源是什么?

  A把个人婚前的财产变卖,拿出其中的100万,全款购买了新房。目前,新房不涉及任何按揭,这套房产是登记在A的名下。之后,A又将这套房产出售,出售的价格是200万元。相对于买入的价格,有了100万元的增值。

  而B将婚前个人所拥有的房子,在婚后用于出租,租金的收益是50万元。

  请问财产如何分割?

  01

  A婚后买的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A个人财产?

  新房的权属问题,必须明确购房款的来源。 A婚后买的新房,全款来自于A变卖其婚前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就是说,这套新房的款项来源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它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由房产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房产,但是本质没有变。所以,这套房产的权属还是属于A的个人财产。

  02

  A把新房买卖了,增资的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A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和法定孳息还是属于个人所有。房产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房产增值所带来的丰厚的回报,自然属于A的个人财产。

  03

  B的租金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B个人财产?

  法律当中规定的非常清楚:租赁行为本身是一种经营活动,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去维持的。法律在实务当中,把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营性的收益除非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B的婚前房产,在婚后用于出租,这部分的50万收益当然属于A和B的共同拥有。

  怎么样答案是不是有点出人意料?

  所以我们强调配置资产的重要性。

  最后,敲黑板的时间到了,黄律师提醒各位女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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