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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官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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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知名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0-09-20

夫妻之间若是感情破裂,一般都会选择离婚。离婚时双方如果有孩子,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样的?今天就为大家解读一下“抚养费”。

01抚养费的数额标准

没有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0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一次性给付

这种给付的方式并不多见,基本上不会通过法院判决,通常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同意,多用于协商调解。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可以按月按季按年给付,一般以按月支付的情形较多。

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或者协商处理的情况,协商离婚时,应分割的财产部分可以与应付抚养费折抵。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03抚养费包括孩子所有的开支吗?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

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04孩子多大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在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05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申请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06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能更改吗?

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物价上涨,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养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但如果由于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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