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天喜律师
全国
从业17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处理前置程序的现实意义
更新时间:2020-09-15

江西一公司拖欠126名民工工资126名农民工的工资486万余元款挪作他用,对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劳务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这家劳务公司本身也被判处罚金十万元。(新华社消息)

目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仍然集中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其他行业也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但是远远没有农民工工资问题表现突出。农民工工资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从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到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治理力度越来越大,确保劳动者依法拿到劳动报酬依然任重道远。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常见的有两类,一类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旦发生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一类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这类犯罪要求行政处理前置。如果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处理程序,只是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没有支付,还不涉嫌犯罪。本文重点论述的是第二类犯罪形态。

笔者此前看到一位检察官在检察日报刊登了一篇实务性很强的文章,主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程序可以取消这样可以有效打击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某些地区对该罪入刑是“零立案”,消除“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前置程序对立案的严重阻碍。

对从实务中总结到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情况,我们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检察日报文章充分说明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常抓不懈。从问题另一面,我们应当看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程序仍有实际意义

一、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应当被禁止和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犯罪是应受否定性评价的行为,一旦涉嫌犯罪,必须依法惩罚。刑法将欠薪入罪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当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付出劳动以后及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发放工作。是全社会在努力预防的。

二、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社会治理是系统工程,设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其意更多的是“威慑”“预防”让该罪成为头顶高悬利剑,让用人单位不敢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从而解决欠薪社会问题而不是“凡欠必罪”。这里面妥善安排了“预防”和“惩罚”两个方面的问题,哪个方面做好,都有利于解决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过度苛责,也不放纵。

三、法律规定充分协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劳动者就业终究需要岗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机会。企业繁荣,就业就好。企业凋敝,劳动者就会随之失去就业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共生关系。企业活下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双赢局面。这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设置行政处理前置的底层逻辑。

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老板一旦领刑,企业就运转不灵,该企业就业的全部劳动岗位都堪忧。发生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事情以后,行政机关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企业履行了相应的行政指令以后,劳动者的问题解决了,企业继续良性运转,员工的就业机会也没有受到影响。这才是法律追求的和谐和繁荣局面。动辄宁可玉碎不能瓦全的做法,在社会治理里面要谨慎使用。

四、特殊社会发展阶段需要设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处理前置程序。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取得了举止瞩目的成就。我们在发展,世界也在发展,我们还有很多不足和局限需要在发展中去解决和完善。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发展成本,共享发展成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处理前置程序看作劳动者对社会发展承担的义务和有限容忍。劳动者也需要对自己生活的社会有一定的包容,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与全社会一起共创美好生活。

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处理前置程序未来肯定是要取消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法治日臻完善,全社会的法治观念都在逐步提高,理论上犯罪已属不必要或者极少数现象时候通过修法取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前置程序,果断入罪这时候,敢有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执意犯罪,肯定要依法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刑事责任。

立法和司法或者行政执法的目标都是调整好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繁荣和发展。立法受限于社会阶段当属正常现象。立法也是在随着社会发展在发展的但这并不妨碍立法的前瞻性。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