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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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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拒绝尸检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更新时间:2020-09-15

  龚某在中国人寿桃江XX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两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5000元。2011年7月9日,龚某在外跌倒,未来得及入院治疗即死亡。事故发生后,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尸表检查,因家属不同意解剖,法医作出龚某可能为颈部意外受伤后压迫颈部神经死亡的结论。保险公司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确切,为疾病死亡,拒绝赔付。

  律师解答:

  尸体解剖是一种在通常情况下不能为死者家属或公众接受的证据提供方式,在保险合同事先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要求被保险人家属所接受,于情于理不合,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保险公司对龚某跌倒后死亡的事实无异议,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死者系疾病死亡或者生前患有重大疾病、双方没有对死因产生争议时必须进行尸体解剖的约定的情况下,只能认定龚某系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主张对被保险人龚某进行尸体解剖从而查明死因。该主张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尸体解剖的相关内容,法律也没有规定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必须同意解剖。近亲属不同意解剖的,符合情理,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向死者近亲属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案件参考: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2011)益法民二终字第122号

原标题:保险公司要求对被保险人尸检被亲属拒绝,保险公司可否以无法查明死因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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