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四十一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条件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提交材料
1.如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质疑函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如由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邮寄。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法定质疑期内,邮寄地址同下述办理地点。
五、办理机构、地点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窗口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答复期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收文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