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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20-09-09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如果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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