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小李原是A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因违反与A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入职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B公司工作,被A公司起诉要求其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从B公司离职。小李认可自己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愿意支付A公司违约金。但是,小李认为支付违约金后,其与A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就算解除了,自己不需要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李的想法对吗?
【作者解答】
A公司有权要求小李在支付了违约金后,继续按照《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义务直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意味着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或终止,在合同履行期内,A公司有权要求小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小李的想法是错的,对A公司要求小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求,法律予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