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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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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悲剧,千万别轻易考验婚姻
更新时间:2020-09-07
因为相关政策限制很多夫妻为了获得利益或逃避惩罚企图用假离婚来达成目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往往却很骨感很多假离婚最终变成真离婚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


李某(妻子)与王某(丈夫)于2015年7月22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李某抚养,两套住房归李某所有,大众汽车归王某所有,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

离婚后不久,李某便将分得的两套住房以116万元的价格售出,2016年7月19日,李某全款购买了重庆市经开区的一套二手洋房,房屋总价款为125万元。2017年3月26日,李某与王某复婚。

2018年7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辩称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系二人商量好了的“假离婚”,应为无效协议。离婚后不到一年,李某就与其他男子同居生活,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经开区的房屋是出售共同房产所得价款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而李某则认为该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进行了处理,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该协议随即生效。从离婚之日起,协议中载明的两套住房就成了李某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自由处分,李某将房屋出售后用所得价款另行购买的房屋,应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李某将新购房产份额赠与王某或者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否则,即使二人办理复婚登记亦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

王某认为双方系“假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不是其真实意思,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诉争房屋归李某个人所有。


法官后语


很多夫妻为了规避住房限购政策,骗取国家优惠扶持,或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不法利益而商定“假离婚”,待目的实现后再行复婚。然世事难料,人心难测,甭管是事前就已设好的离婚骗局还是离婚之后才起的见异思迁,总之“假戏”变成“真做”,偷鸡未成,蚀米在先。 虽然法律对于真意欠缺的协议设置了救济途径,然而在实务中对这种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假并不好界定,家庭生活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私密性,夫妻双方的真实心理旁人并不能窥探,即使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其证明力大小也难以确定。 对于家庭财产的处理,法律赋予了公民充分的自主权,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不平均分割财产,一方多分、少分、甚至不分,均不违反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处置,只要是协商一致作出,外在形式表现合法,法官就不能轻易否定协议的有效性。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真假离婚的概念区分,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载明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权强求,只能面对“鸡飞蛋打,人去财空”的无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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