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7年,刘先生所在的村收到通知将要进行征地拆迁,但是村民均认为其补偿标准过低,而且批文的时间已经是四年前的2013年了,大家认为这样的征收政策并不合理,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法律观点:按照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也就是说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是两年,超过时间的则无效。同时,各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时应当要适用最新的补偿标准。
案情分析:本案中的行政机关明显违法的行为有二,其一是依据失效的审批文件进行征地,这是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二是适用的补偿标准错误,如果按照几年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肯定会造成征地农民不小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本案村民最终与政府部门达成调解协议,按照今年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