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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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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和引用了他人作品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更新时间:2020-08-19

陈某欲出版一本图书,但是这本书中借鉴和引用了叶某的书中的一些内容和网络上收集的一些信息。请问陈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吗?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律师: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所以,王某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实质要件,并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图书作品是肯定具有可复制性这一特性,所以陈某借鉴和引用的行为必须合法适当,否则就会破坏“独创性”这一条件。

首先关于借鉴的部分,要看借鉴的程度。一般的说,作者借鉴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思想、观点和事实等再进行新的创作,也是具备独创性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完全照搬他人的表达方式则会认定为抄袭。

其次关于直接引用部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了,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们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可以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用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还需要注意的是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如果从引用部分就可以完全了解整个被引用作品,则不能称之为适当。

故,陈某出版的图书中可以借鉴叶某的书和网络信息的思想观点进行再创作,不可照抄。对于直接引用的部分必须适当,且是为了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并注明了来源。只要陈某出版的图书符合以上条件,陈某的作品就具有独创性,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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