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的款项为定金性质,当出卖人违约时,买受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返还时间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决定;如果该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的款项不是定金性质也不抵作价款的,那么应当根据该认购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卖人退还款项,如果合同中没有退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退还的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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