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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兆律师
四川-南充
从业17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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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会出事能算工伤吗?
更新时间:2020-08-12

事件经过

余某某系公司员工,晚上在酒店参加了公司年终聚餐宴会,就餐期间余某某因意识丧失30分钟左右,在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同日晚223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酒后窒息。后公司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认定余某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

余某某家属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余某某在该活动中酒后窒息并抢救无效死亡,不属工伤。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又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见在醉酒状态下造成的伤亡等不属于工伤范畴。当然不醉酒不等于滴酒不沾。一般来说,“醉酒状态”的界定,可以参照公安部门对驾驶员醉驾认定的标准,即0.8毫克/毫升血液,或综合现场身体反应作出合理判断。

实践中不少公司的年会中会安排年终晚宴等活动,职工参加晚宴等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如在参加晚宴的过程中,因过量饮酒(包括代替他人饮酒)的行为超出了单位要求的行为范畴,属于职工的个人行为,并由此导致了相关后果的,不具有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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