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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无辜被抓,行仁律师帮其获得自由身
更新时间:2020-08-10


基本案情:

郝某是沈阳某绿化工程负责人,直接管理绿化工人。一日,绿化工人卞某某在点名时不配合工作,郝某出于警告和管理,从背后抱了卞某某一下。次日,卞某某正常上班。后卞某某辞职并报案,声称郝某对其故意伤害,经诊断,卞某某两根肋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郝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

本案尽管案情简单,但了解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和郝某及其家属的迫切期待之后,行刑辩团队多次讨论,具有医学背景的主任律师提出本案的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问题,应该重点审查经过行仁律师针对骨痂修复期进行的深入研究发现,此份鉴定意见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情与郝某某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行仁律师从伤害故意、鉴定意见、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详细说明了本案证据存在的问题,充分论述了郝某某的行为无法造成被害人手上的原因,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郝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经过行仁律师的努力,检察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郝某某在黄金37天之内成功被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本案能够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是律师对案情、证据进行仔细推敲的结果。律师在对证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每一个单一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明力如何,然后再从整体去判断,从而找出案件的疑点。避免冤假错案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律师的工作从另一个视角分析和考察证据,对于帮助检察院、法院查清真相,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与此同时,行仁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各位:平时尽量不要与同事或朋友进行动作比较剧烈的打闹行为,很可能掌握不好力度而误伤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和严重的损失。如若发生本案中的情形也不必惊慌,只要确认自己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并未实施相关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可以立刻寻求行仁律师这样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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