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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如何得当处理
更新时间:2020-08-06

发生工伤后,如何得当处理


首先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再次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再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停职薪酬、伙食补助金、护理费等。


有很多发生工伤的情况,往往都是证据不足,多见于双方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到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该两份鉴定结论出来后可先向用工单位针对工伤待遇进行协商,若用工单位不给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向劳动仲裁申诉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可提供招工表、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工作证、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物品等。因此,发生工伤后,如果证据不足,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搜集相关证据,否则,即便发生工伤,如果无法认定,那么相关赔偿都要当事人自己承担的。


法律依据:

《工行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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