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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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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承担吗
更新时间:2020-08-04

案例一:小林要上大学!

小林今年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很不错,手里拿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对于大学期间的费用,小林一筹莫展。父母多年前就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只约定了按月支付小林抚养费1000元。小林随母亲生活,父亲对于自己的学业和日常生活很少关心,母亲也没了办法,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上述情况下,小林可以向父亲主张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吗?

现实很残酷,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条法律所规定的是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解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教育费的支付有一个时间限制,即“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这点来看,上大学期间的子女,大部分都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尚需要父母的支持和接济。但是,明确否定了子女向父母主张大学期间费用的权利。大学期间费用自理!与父母无关!小林很无奈,没进大学校门,就有一堆问题要解决。

案例二:原告李某某、李二诉被告李一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系被告李一之子,被告李一与原告的母亲李二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李某某由男方抚养,女方暂代养孩子四年,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上大学、结婚费用全部由男方承担。”当时原告李某某刚满14岁,此后原告李某某一直由其母亲李二抚养。自2012年9月份,原告李某某进入武汉科技大学学习,除每年需要交纳学费、校内住宿费、职业培训费等,还需要一大笔生活费,原告李某某因此多次向被告要钱支付上述费用,但被告作为父亲一直拒不支付。原告李某某、李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学费27840元、生活费用60000元、培训费4770元、购买电脑费用6600元、购买羽绒服费用859元,共计99469元。

【法院判决】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李一给付原告李某某上大学期的学费27840元;二、被告李一给付原告李某某上大学期的生活费24000元;三、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李二的诉讼请求。

【裁判依据及理由】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是就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属法定义务作出的规定,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因此,被告李一不能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拒绝履行离婚时与原告李二所约定的对原告李某某抚养义务。原告李某某现为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被告李一无证据证明原告李某某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原告李二的约定承担原告李某某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原告李某某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可根据其就读学校出具的收款收据予以确定,对于原告李某某的生活费,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李某某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以及被告李一的收入等情况,酌情确定原告李某某上大学期间,被告每年给付生活费6000元。原告李某某没提供证据证明购买电脑和参加校外培训属于上大学期间的必要开支,被告可以不承担这部分费用。

案例二是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里李某某的母亲,通过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李某某的上大学期间费用由男方承担,从而通过诉讼为李某某争取到了上大学期间的费用。

那么,离婚协议里如何约定子女的抚养费,尤其是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呢?

第一、协议要明确,上大学期间的费用有谁承担,费用项目,尤其是必要的费用包含的项目,例如,参加校外的费用,购买电脑等学习工具的费用;

第二、写明费用的支付时间,尤其是本案,实在子女上完大学才能主张,一般的诉讼,都是费用实际产生后,才能启动,如果约定在子女入学前或下一学年开始前支付相关的费用,并就费用有一个初步的估算,这个局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了,也方面法院支持。

第三、可以约定违约金及其标准、计算方式。实物审判中,越来越倾向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或其补充协议,具有一般民事行为的性质,但是对于违约金一般还是持保守的态度,一般不予支持。但是从其自然之债的属性来看,违约方自愿履行,法律不会以不当得力支持其返还的主张。从这一点看,约定违约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离婚协议或其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抚养费的项目及标准,尤其是涉及到大学教育费用、成家立业前的花销,这样约定,首先保证了子女的权益,其次减轻了直接抚养一方或与子女生活一方的经济压力,有利于人的发展和健康成长。例如,这样约定抚养费可能更科学一点,不直接抚养一方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其他教育费、医疗费父母每人承担一半,大学期间的费用由双方承担,具体的费用支出,包含学费、学习用品(含电脑、手机等)、生活用品、校外培训等。

作者:季伟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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