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约定;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不需要干预;双方不能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当事人,是根据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在当事人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调解失败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分别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兼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