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宁刚律师
全国
专职律师
372
好评人数
800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银川一对夫妻同骑一辆共享电动车,闯红灯穿马路被撞
更新时间:2020-07-29

  7月16日16时56分许,王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车搭载杨某,沿北京路与兴州街交叉口斜穿马路时,遇马某某驾驶甘L牌小轿车,沿兴州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王某某当时骑行的是某平台的共享电动车,该车设计只能骑乘一人,为了方便,王某某便和其妻杨某二人共同骑乘出行。二人在兴州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斜穿马路时,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王某某和杨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杨某头部被撞,导致昏迷,随后120送至医院检查,所幸伤情并不严重。

  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乱穿马路等,是导致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发生时,往往因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安全头盔是意外发生时生命的关键保障,在整个骑行过程中,所有驾乘人员均需带上安全头盔。安全头盔有缓冲层、保护扣、保护面罩等,能在发生碰撞时有效保护头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和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

  骑行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乱穿马路!共享电单车载人的现象其实早已屡见不鲜。很多家长让孩子站在共享单车的踏板上或者坐在本身就不大的座位后面,电单车的速度很快,假如遇到突发状况,重心不好掌控,孩子也没有保护装置,突然刹车,造成的后果可能后悔莫及。

  本来共享电动车的出现就是为大家节约时间,方便出行,由于自身的错误载客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节约时间了。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都是“一个人的小车”,设计初衷只能一人骑行,未设计载人功能,可是一些驾驶人仍然一意孤行违规载人,超载现象不仅会使车辆加速老化,更会产生安全隐患。

  法规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第八项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温馨提醒—

  市民骑共享电动车载人违反交通法规,且存在安全隐患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享受方便的同时更应注意安全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王宁刚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宁刚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8009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