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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遭男伴下药,离开视线的那杯水有多可怕?
更新时间:2020-07-28

基本案情:

近日,在广东深圳,一女子自曝水杯遭熟人下药后被好心店员所救。该事件一经曝光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高度关注。案件发生于2020年7月4日晚,据当事女子描述,她和朋友赵某某约在深圳一自助餐厅就餐,赵某某趁其短暂离席时将一包白色粉末倒进了她的水杯。餐厅店员发现后以帮忙续杯为由换了一杯水并将此事告知了女生,并将放入粉末的水杯拍照片留存证据。事后女子已报警。

7月12日晚,该女子在微博上发长文讲述事情经过。据其描述,她与嫌疑人赵某某通过社交活动认识,后双方多通过网络工具交流,偶尔见面,虽然算不上朋友,但也是相识了四年的熟人,万万没有想到赵某某做出这种事情。她将此事发布在公共网络上一方面是想曝光赵某某的行为,给其他女性以警醒;另一方面也是想公开向餐厅店员表示感谢,号召更多的见义勇为行为。

案件结果:

7月15日晚,深圳警方通报:“女顾客遭男伴‘下药’”事件中的男子赵某某因涉嫌强奸已被刑事拘留。同时,警方也公布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道歉的视频,当事女子认为其态度不诚恳看不出悔意而拒绝接受其道歉,表示一切等待法律的审判,并且鼓励曾经受到同样伤害的女性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的名义刑拘,但其趁女方不备往杯中下催情药的行为应该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仍存在疑问。在刑法中,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实现犯罪意图做准备,包括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等,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能得逞。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即在于行为是否开始着手,而着手的核心特征在于开始具有了法益侵害的紧迫性。本案中,赵某某下药的地点是餐厅,属于公众场合,且女子并未喝下下药的水,并未对女子的性权利造成紧迫性的威胁,这样看来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预备行为。

不管本次案件的最终结果如果,此事给被害女子已然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也再次给诸多女性敲响了警钟。在此,行仁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各位,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与他人聚餐时不要让饮品离开自己的视线。同时要提高对于熟人作案的警惕性,不要过于信任平日接触并不深的人,造成终身的悔恨。倘若真的不幸发生本案中的情形,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相信法律,并坚决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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