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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的核心——医疗原则
更新时间:2020-07-25

两年前,一当事人咨询,其父亲,老年患者,因腹痛到当地一家诊所就诊,考虑胃痉挛,予654-2、奥美拉唑、甲硝唑、头孢曲松纳等药物输液治疗,约1小时左右,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封现场药品,发现硝酸甘油过期。最后,诊所垫付5万元,以便进行尸体解剖及办理后续的丧葬事宜。尸体解剖发现:心包腔内大量暗红色血凝块填充、左冠状动脉三级狭窄、左心室壁0.5cm贯通裂口、部分区域见心肌条片状梗死、多根肉柱断裂。鉴定结论:急性心肌梗死并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压塞、心脏舒缩功能障碍死亡,属于心源性猝死。

家属的争议焦点是:把心梗误诊为胃痉挛、硝酸甘油过期。

急性心肌梗死并心脏破裂,教科书上有记载,十多年的临床生涯还没有遇到过。但有幸的是,毕业后一直在三级医院工作,参与开胸、心脏手术数十例。曾经,在行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手术时,穿结扎线过程中,血管突然破裂,短暂时间内胸腔就填满血液,主刀医生经验丰富,立即用手指堵住破裂口,安全下手术,患者治愈出院。所以,对该疾病有较深的认识。

给家属的解释:医院的过错有误诊、用药不规范、硝酸甘油过期等,但是患者就诊后短暂时间内出现心源性猝死,当时应该就是心脏破裂,几乎没有给医生救治的机会。即使是在三级医院,患者也可能在做心电图、心脏B超过程中死亡,也很难救治,何况是一小诊所。因为,患者心脏破裂,硝酸甘油是否过期,对该疾病的治疗无任何作用,所以关于硝酸甘油过期问题,主要属于行政机关管的内容,不属于民法管的内容。所以诉讼风险很大,最大可能的鉴定结论就是:医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但对患者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另外,死者年龄较大,本身赔偿也不高。综合分析,诉讼风险很大,并且还要支付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有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建议协商处理。

对我来说,是比较新的病例,随后查阅了关于急性心肌梗死并心脏破裂的医学书籍与文献,所以对该咨询印象深刻。半年前,一律师朋友请我看一份鉴定报告,案情的描述与上述咨询几乎完全一致,也许就是同一案子。鉴定结论居然是同等责任,依据是654-2促进心脏破裂。

654-2是临床中常用的药物,药理作用就是解除平滑肌痉挛、改善微循环,查阅医学书籍与文献,还没有654-2促进心脏破裂的记载与报道,反而,部分文献报道654-2对急性心肌梗死的治疗,有很好的疗效。

给当事人的建议:该鉴定结论违反最基本的医学常识、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建议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申请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最后,重新鉴定结论是:医院承担轻微责任(也许是为了保护上一家鉴定机构)。

个人认为,本案的诉讼关键点:

1、心脏破裂的原因,一定要明确是否是医护人员心肺复苏时压断肋骨戳穿心脏,如肋骨的断端戳穿胸膜、心包膜,则极有可能系戳穿心脏导致心脏破裂,而尸体解剖误认为是急性心肌梗死并心脏破裂。

2、就诊的时间,若在医院耽误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确实延误病情,则应当承担责任。

个人建议:

1、作为患方,一定要找医生朋友客观分析自己的病情及医院的诊疗行为,而不应该有“我走起进去、躺着出来”就是你医院的责任的想法,更不应该有消费者的心态“我给你钱,你就要给我治好”,否则长时间的医疗诉讼,不但会增加经济负担、还会遭受情感的折磨。

2、作为医方,一定要认真梳理自己的诊疗行为,而不应有“习以为常”“老子给你治病,你还告我”的心态。首先,梳理过程也是反思过程,可以知道自己不足,鞭策自己改变;其次,毕竟是诉讼,就应当认真面对,不要以医学的思维替代法律的思维、以医学的语言代替法律的语言。我接受医院委托时,会认真阅读病历资料、片子,与医院及当事医生深入沟通,庭审时以通俗的方式向法官及患方阐明,曾经有案子不经鉴定直接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3、作为法律工作者,案内有观点、案外有立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医疗诉讼,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外,还有社会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医学的健康发展。所以,一定要从医、从法给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本案,原告经历了两年多的诉讼与情感折磨,但诉讼结果可能并不如其所愿。 所以,医疗诉讼一定要围绕医疗原则,不能以行政、刑事代替医疗原则,否则不但遭受诉累,而且败诉风险也很大。


附:本案诉讼中的一些参考书籍与文献


[1]李玉林主编,第8版《病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研究会“十二五”规划,P135-136。

[2]崔广凯.预防性冠脉内应用山莨菪碱对STEMI患者直接PCI术后心功能的影响.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杂志,2016年7月A第4卷第19期.

[3]张景媛等.山莨菪碱临床应用进展.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9年第19卷第4期.

[4]李伟等.山莨菪碱联合阿托伐仃对急性下壁心肌梗死行直接PCI患者心肌灌注水平的影响.中国医学前沿杂志.2018年第10卷12期.

[5]李伟等.预防性冠状动脉内应用山莨菪碱对急性下壁心肌梗死行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患者心肌再灌注的保护效应.中国循环杂志.2018年8月第33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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